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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类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释义: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 科学发现;
  二)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 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的规定。

  一、 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法定范围内的智力活动成果。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保护的智力成果,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 按照本条规定,下列几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指对自然界中已经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发现和认识。 这些本身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不能直接实施用以解决一定领域内的特定技术问题。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的思维活动,是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仅是指导人们对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判断和记忆,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循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特征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涉及人体健康,不能被少数人所独占。 治疗或者诊断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指以生物学方法培育出来的动植物新品种。 是大自然的产物,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使用性。 可以通过专利法意外的其它法律保护。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指通过核裂变、核聚变等方法获得的元素或化合物。 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关系国家安全,不宜公开

  二、 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这里的 “生产方法”指非生物学的方法,这类方法由于有技术成分的介入,并对最终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到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呃修改权的规定。

  一、这里规定的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与本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的申请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其专利申请的修改是不同的,这里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修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可以对原来的文字、图片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清楚、准确;或者对原来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但是,修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二、关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 按本条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的范围。


引用:

  [1] 安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